苏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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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改造将好房改成危房,设计、监理、施工方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者:苏禹铭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29日 2184人看过 举报

2019-07-29

律师观点分析

某单位欲把某地建设成为旅游风情小镇,动员在小镇上的居民按照某单位委托设计的图纸对原有房屋进行门楼改造,并约定由某单位提供图纸、负责监理、验收,由业主本人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实质上是单位的人推荐的施工队),但施工合同由某单位审查并备案。陶某响应某单位的号召与董某签订了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董某偷工减料,导致陶某原有房屋损害,经鉴定为危房,需要加固修理费28万余元。多次与董某及某单位协商未果,我作为陶某的代理人介入后收集了相关证据,将董某与某单位作为共同侵权人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某单位与董某承担90%的责任,因陶某选择了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个人进行施工承担10%的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后三方均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改判董某承担70%的责任,某单位承担30%的责任。改判原因是某单位的工作人员将设计图纸直接交由董某,由董某找到陶某签订施工合同,且施工合同经某单位审查,同时某单位也负有监理之职,陶某无过错。建设单位或个人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体施工资质的个人,施工者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害发包者确实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在本案中某单位作为管理者图纸提供者,监理和质量验收单位参与合同的审查与签订,陶某有理由相信某单位在资质审查方面会把关,故二审法院改判陶某不承担责任。

律师名字:苏禹铭 执业律所: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8199911844680 执业年限:27年 ... 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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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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