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田某等人合股开办了一个面条厂(做鲜面条),为了垄断市场经股东商议采取了多次当街拦截、威胁、甚至打砸竞争对手车辆的手段达到让竞争对手退出鲜面市场的目的,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情节特别严重)起诉至法院,量刑建议在五年以上。我作为其中一个被告的辩护律师介入之后认为田某等人虽然有当街拦截、威胁、打砸等这些寻衅滋事的表象,但对象是特定的不是随意的,目的是强迫他人退出一定领域的生意不是无事生非寻找刺激。田某等人的行为应该是构成强迫交易罪。经多次与法官和公诉人交换意见,最终法院采信了辩护人的意见以强迫交易罪判处田某等人一年以内有期徒刑。
苏禹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