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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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远程审理,二审法院公平公正维持原判

发布者:苏禹铭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18日 1474人看过 举报

2021-03-1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及法院判决:

方X酒后经人劝阻仍然进入私人承包的鱼塘溺亡,家属方XX以鱼塘经营者刘X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刘X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为方X未经鱼塘经营者允许进入鱼塘,经人劝阻后再次进入鱼塘溺水死亡,没有证据证明刘X存在过错。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方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后疫情发生,二审法院进行了远程审理,代理人充分发表了己方的意见。双方均没有提供新证据,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二审法院认为方X经劝阻后仍然进入鱼塘,且案涉鱼塘坝上的水泥路是方X所在村村民多年的必经之路,鱼塘也存在多年,方X应当了解鱼塘的情况。刘X是否对鱼塘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与方X的死亡并不存在因果关系,现有证据也并不能证明刘X对方X的死亡存在过错。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名字:苏禹铭 执业律所: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8199911844680 执业年限:27年 ...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荆门
  • 执业单位: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819********8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程建筑
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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