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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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已经达成协议,起诉要求分割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

发布者:苏禹铭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17日 2433人看过 举报

2021-03-17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与处理结果:陈X与李X系非法同居关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陈X购置的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归陈X所有。然后,陈X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该房屋一直由李X居住数年后,李X要求陈X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陈X要求李X腾退房屋返还财产,发生争议。陈X到法院起诉李X返还财产,法院判决李X返还财产。李X遂到法院起诉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陈X向法庭出示了两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签订的协议,李X辩称不是自己所签。经过鉴定,协议上的签名是李X本人签名。李X撤回起诉。

律师名字:苏禹铭 执业律所: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8199911844680 执业年限:27年 ...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荆门
  • 执业单位: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819********8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程建筑
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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