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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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受害人谅解可以判处缓刑

发布者:苏禹铭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5日 718人看过 举报

2020-06-25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王X注册一家投资公司未经许可以自己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一千余万元,无法兑付利息受害人报警而东窗事发,被抓获归案。一审判决六年有期徒刑,王X上诉,其家属积极与受害人沟通,受害人同意王X出来积极筹钱分期偿还受害人钱,受害人向法院求情要求判处缓刑。二审发回重审后,王X与受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受害人谅解王X的行为,法院改判王X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

律师点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吸收的资金用于生产、没有挥霍,并且能够积极偿还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谅解的,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律师在代理该类型的案件应该尽可能的积极化解纠纷寻求受害人对被告人的谅解。

律师名字:苏禹铭 执业律所: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8199911844680 执业年限:27年 ...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荆门
  • 执业单位: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819********8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程建筑
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1420819********80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