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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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长期下落不明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判决离婚

发布者:苏禹铭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5日 127人看过 举报

2020-06-25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及法院判决:

张X与王X于2004年上半年在外务工相识,2004年11月15日登记结婚,2005年4月28日生育一女,名A,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般,2009年10月,王X以外出务工为由一去不归,张X多方寻找,至今杳无音信。张X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送达,缺席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注重夫妻感情的培养,夫妻感情淡漠,被告2009年10月外出务工后,至今杳无音信,未尽到做妻子及母亲应尽的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婚生女随其生活并负担抚养费的请求,鉴于被告下落不明的事实,本院予以支持。判决原、被告离婚,女儿由原告抚养。

律师名字:苏禹铭 执业律所: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8199911844680 执业年限:27年 ...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荆门
  • 执业单位: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819********8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程建筑
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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