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少峰律师

  • 执业资质:1620120**********

  • 执业机构:甘肃银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史少峰律师工作室】钱让朋友哄哈怎么组呢?

发布者:史少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893人看过

案例:

刘某出差去广河县收取公司业务款,现金10万元。刘某没有当地银行卡,携带现金又不安全,于是和朋友谢某商量,约定把钱先存入谢某账户,回兰州再由谢某将钱打到自己的账户上。刘某碍于情面,没有和谢某写任何的字据。

回兰州后,谢某开始以种种理由拖延打款。经刘某多次催要,谢某声称钱是刘某送给自己的,所以此笔钱与刘某无关。刘某不知道如谢某声称钱是自己送给他的,这笔钱是否还能要回?

史少峰律师建议:

根据《合同法》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刘某将10万元现金交予谢某的行为能够认定为赠与行为,则双方应当曾就赠与达成过合意。现在谢某主张赠与成立,刘某否认。

1、刘某去广河县是为了完成收取公司业务款项10万元的公差,此款非刘某个人所有,同时没有证据显示刘某意图侵吞此款项。

2、10万元款项为现金,刘某没有当地银行的账户(经银行开户记录确认刘某确无此行账户),随身携带较危险。

3、刘某请求朋友谢某暂存此款的理由与上述实际情况相符。

4、刘某表示从未有过赠与谢某此款的意思。

通过上述的理由无法认定刘某的赠与具有合理性,刘某也否认曾与谢某达成过任何赠予合意,在此基础上无法确认谢某主张的赠与是成立的。虽然本案的处理方式不限于一种,但是我们建议在有资金转移的时候,最好能够留有相应的证据,这样可以尽量避免“人财两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