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锦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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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合同未约定解除条款怎么处理

作者:邓锦文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0次举报
2023-08-11


民法典规定,合同未约定解除条款的,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补充约定的,可以依据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情形时,可以解除合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邓锦文律师,中共党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辽宁正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辽宁大学法律本科学历,铁岭市律师协会理事,辽宁省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铁岭
  • 执业单位:辽宁正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1220********92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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