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厚成律师

  • 执业资质:1440420**********

  • 执业机构:广东常成律帅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房产纠纷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发布者:文厚成律师|时间:2016年03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379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以上规定,同居关系的解除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如果双方都是无配偶者同居、不存在事实婚姻情形且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纠纷的,应当自行解除同居关系。这种情况,即使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

2、诉讼解除同居关系。对于无配偶者的同居问题,如果要想通过判决方式解除同居关系的,实践中一般以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纠纷为由起诉,在确定财产所有权或者子女抚养权的同时,也会判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解除,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