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务范围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具体分述如下:
刑事诉讼业务
1、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
2、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民商诉讼业务
1、接受当事人委托, 就因合同、侵权、担保、建设工程、房地产、离婚、继承、劳动、公司股东投资、不正当竞争、保险、票据、招投标、海事海商、证券、知识产权等事由引起的民商事纠纷,代为进行民事诉讼或仲裁,起草诉讼文书、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
2、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民商事案件的上诉、申诉、执行等事宜。
常年法律顾问业务
1、解答日常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就聘用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从法律角度进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
2、草拟、修改、审查聘用单位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办理聘用单位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4、代理聘用单位民事、经济诉讼或仲裁,代理行政复议或诉讼;
5、参加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6、提供与聘用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7、应聘用单位要求出具律师函、律师意见书,提供律师见证,发表律师声明等;
8、协助聘用单位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9、对聘用单位内部法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10、其他法律事务。
非诉讼法律业务
1、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2、参加合同谈判
民商合同在律师的参与下将更为规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1)备约阶段。律师收集各方面信息并拟制谈判方案,为委托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
2)缔约阶段。合同双方就相关事项进行谈判协商,律师可以全程参与。
3)履约阶段。合同签订并不意味着能够顺利履行,实际情况导致合同中止、变更、解除时,律师可以代表委托人与对方磋商交涉。
3、律师见证
律师根据亲眼所见,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对委托人发生的法律事件或者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
4、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应当事人之委托,根据委托人所提供的事实材料,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和阐述,对相关事实或行为提出法律见解。
5、律师函
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委托人指定的当事人发送的,就相关事务进行督促和声明的信函。
6、资信调查
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被调查人的商业信誉、经营状况等进行的调查活动,如公司概况、组织结构、负责人情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经营情况等,以便知己知彼、确保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