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郭女士和她前夫相识于网络,刚认识的时候,郭女士觉得前夫是一位孝顺且有责任心的男人,感觉这个男人可以给自己想要的安全感,是一个可以托付终身的人。
2011年12月郭女士与自己的前夫领的结婚证,2012年10月举办的婚礼,办完婚礼没过多久郭女士就怀孕了,由于怀孕郭女士的身体状况一直不是很好,医生建议休息,就这样直到2013年孩子的降生,郭女士和她前夫二人都处于没有工作的状态,生活来源依赖双方的老人资助。
对于一个新生命的到来,一家人是喜忧参半,喜是两人喜获爱情的结晶,忧则是两人都没有工作,以后的生活怎么办!这个时候郭女士前夫的一个朋友,希望郭女士的前夫和自己一起去外地做生意,答应每个月给郭女士前夫5000元作为工资。可没想到好景不长,工资只支付了九个月就没有再支付,虽然朋友没有再支付给郭女士前夫工资,但是朋友间的情意让郭女士的前夫一直和这位朋友一起干到了2017年。
2013年一直到2017年,郭女士的前夫只换来了一张40万元的借条。此时郭女士的前夫没有工作,丧失经济来源,脾气还变得特别暴躁,经常在家里跟自己的亲人莫名其妙的发脾气,这让郭女士忍无可忍选择了离婚。
离婚协议中写明郭女士前夫外出打工期间,朋友所欠的40万中有17万归郭女士所有,孩子归郭女士抚养,男方每个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000元。
离婚后生活陷入困境的郭女士,想到自己离婚时婆婆家整好拆迁,自己儿子的户口一直跟随父亲在婆婆家,拆迁补偿是否应该也有自己儿子一份呢?面对离婚协议中明确分割的17万元郭女士能要回吗?从离婚至今没有支付过抚养费的前夫,郭女士能替儿子主张应得的抚养费吗?
郭女士提供的拆迁补偿协议上,婆婆家当时拆迁时候所签署的是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定向安置房产权调换补偿协议》这份协议主要是针对的是直管公房,根据咱们国家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也就是说郭女士婆婆家拆迁只是针对于房屋本身的一个拆迁,补偿也是针对于房屋面积来进行补偿,在协议中完全没有涉及户口的问题。所以婆婆家拆迁的份额是没有郭女士的。
郭女士在和丈夫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中涉及到婚内40万元债权的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
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
最后,关于郭女士与爱人在离婚时关于孩子抚养的约定。在离婚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郭女士可以依据相关的婚姻法,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即便是夫妻双方离婚,对于孩子来说抚养义务是必须要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