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清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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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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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增加抚养费吗?

发布者:崔清寒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451人看过


请问崔律师,我跟老公离婚后,原来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过低,现在孩子要报兴趣班,教育费的支出远超出当时的约定,我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不应就此一概认为每月支付固定数额抚养费后,无需再支付医疗费。而应考虑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出的原因与具体数额,同时兼顾夫妻双方的利益公平。因此,我国规定的抚养费包含教育费、医疗费,应理解为抚养费包含基本的教育费与医疗费,而不应包含为孩子利益客观必须支出的较大数额的医疗与教育费用。 
同时,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的全面发展,法律适当鼓励未成年人根据个人天赋与爱好参与一定的课外辅导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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