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纪伟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06日 29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付某与被告刘某、某某物流有限公司、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于2018年11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律师为原告付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某某物流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付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各项损失50,23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刘某辩称,事故发生属实,责任划分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决如下:一、被告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有责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付某30,484.4元;二、驳回原告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5元,减半收取计527.5元,由原告付某负担207.5元,由被告某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