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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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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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私人借款利息怎么算?

作者:李惠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0次举报

一、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计算?

  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但是,实践中,对利息问题的争议比较多,涉及问题较复杂,由于生活中个人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及合同的复杂性,使得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例如有的明确约定了利息,有的就没约定利息,有的仅仅口头约定了利息,还有的约定不明确等情况经常出现,也有人把利率约定不明作为利息约定不明来处理。事实上,“利息”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货币报酬,合同法规定的利息是贷款人给予借款人的一种权利。

  “利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贷款人付给借款人的利息数与借款数的比例。利息与利率的关系为:利息=本金×天数×利率。因此,利息与利率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当事人因利率发生争议,并不必然导致利息约定不明。

  我国法律对利息的计算有如下规定: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个人借款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四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息。

  (三)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四)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五)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此外,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借款人应该在约定偿还借款时将利息与本金一并还给出借人。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个人借款没约定利息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李惠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等各类案件。并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8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