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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提前通知公司要辞职,但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合法吗?

发布者:刘兆庆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1日|分类:劳动纠纷 |275人看过

试用期间提前通知公司要辞职,但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合法吗?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满足以上条件,你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我国《劳动法》只规定了两种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即《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关于服务期违约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违约的情形,但根据你所描素的情况,如果既没有接受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又无相关保密协议情况下,公司是不能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的。

最后,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试用期本来就是给公司和劳动者一个相互了解考察的过程,以确定是否要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如果觉得公司和自己就业意向不匹配,可以和公司说明情况,积极协商解决,如果公司执意因你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建议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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