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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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嬉戏戳伤同学眼 监护人学校依法共担责

作者:刘德斌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54次举报
2015-10-20

  小学一年级学生不小心将铅笔的橡皮头戳伤了同学的眼睛。近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 民法 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监护人责任纠纷案,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圆满结案。

  2010年6月18日上午,在第二节课快下课时,盐城市某小学一年级一班的骆某不小心将铅笔的橡皮头戳伤了同桌朱某的左眼。朱某先后被送往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耳鼻喉科医院进行治疗,共花去医药费5326.45元。后原告要求被告骆某、骆某某、陈某某(骆某的父母)、盐城市某小学赔偿损失未果,遂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因事故发生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79198.65元。原告朱某及其监护人朱某某、饶某认可被告盐城市某小学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后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即:被告骆某的监护人骆某某、陈某某赔偿原告朱某因事故造成的损失计人民币40000元(不含已给付的5800元);被告盐城市某小学补偿原告朱某人民币6000元。

刘德斌、黑龙江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中共党员,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员,曾任中等职业学校法律课教师,校法律咨询室主任,专职法律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20********98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
1210220********98 医疗纠纷、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