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慧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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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应在何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发布者:龙慧珠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8日|分类:经济仲裁 |552人看过

问:我们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在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时,应在何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答: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在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第二条第(四)项第八目规定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来源: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iPro.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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