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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的常见“误区”

发布者:龙慧珠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313人看过

婚姻不易,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已然让人焦心,但当离婚时面对错综复杂的财产分割以及人身关系的变化,许多朋友由于对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不了解,对于离婚期间的财产分割、儿女抚养等关系都存在误区。

 

下面小匠带大家走出盲区,机智解决各大矛盾!

 

房产证上只写自己的名字就放心了?

有婚外情法院就会准予离婚?

孩子不归自己抚养就没事了?

嫁入豪门真的能够成就富豪梦?

 

01房屋、车辆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离婚时对方也拿不走?

01律师解疑:

事实上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车辆,无论是以哪一方的名义登记,只要没有特殊的情节或约定,都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均有权以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作财产分割,但要注意保留出资凭证或夫妻双方的共同约定的证据。

 

如当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C的名字时,注意以下常见情形:

(1)婚前C全款买房,属于C的婚前财产,房子归属C;

(2)婚前C个人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子则不一定归属C。夫妻双方首先可以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的话,法院依法可以判房子归C。由此,没还清的贷款成为C的个人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的钱和房子增值部分则由C补偿给另一方。

法条链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02夫妻一方有婚外情法院就会准予离婚,且出轨一方必须净身出户?

02律师解疑: 

        在法律上,“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才是法院调解无效后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并且,同居相比于“偷情”更加强调关系的持续稳定性。但是在向法院举证时,无过错一方往往难以证实“持续、稳定共同居住”这一要件。 

 

        而所谓的“净身出户”,则涉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法律上夫妻共同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法定情形只有“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由此可见,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出轨”不作为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多分或少分”的法定因素。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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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03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另一方,自己就没有义务支付抚养费,也没有机会争取孩子抚养权了?

03律师解疑: 

实际上父母与子女之间存有的血亲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双方还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监护、抚养、赡养、继承等。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仍应当承担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以及教育、医疗等费用。

其次,也有很多当事人误认为,离婚后小孩子判给对方后,自己就再也没有机会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其实,如存在法定情形,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16、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04嫁入豪门即可分得一半财产,你的财产就是我的财产?

04律师解疑: 

在法律上,夫妻财产主要分为个人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而涉及到财产分割的只有夫妻共同财产。若财产被认定为个人婚前的财产,该财产并不会因感情、时间等改变,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寄语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并非不存在任何矛盾,夫妻之间应懂得互相包容的态度,用恰当的方法去化解矛盾,以共同守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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