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案情】2016年8月15日至同年10月16日期间,被告人周某在开平市城区多次以被害人曾殴打其亲戚或朋友为借口,通过对17名上学途中的学生或青少年实施威胁、要挟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畏惧心理,并以查看手机通话记录为由,迫使被害人交出手机或财物后借故逃离案发现场。随后被告人周某将违法所得的手机变卖,所得赃款挥霍一空。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周某犯敲诈勒索罪,且其系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点评】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青少年健康、快乐、幸福成长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课题。通过对该类针对未成年或青少年为侵害对象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惩治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让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及时得到司法保护,还青少年一个更为安全的社会环境。同时,该类案件也警示教育部门、学校、家长等责任主体,促进其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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