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医生和鉴定机构对医疗纠纷案件中的责任划分认定相差很大?
患者发生医疗损害后,有些家属有通过咨询身边可信医生,认定医院责任很大,抱着很大希望进行鉴定,但最终鉴定医院无责或者轻微责任,家属难以接受,认为鉴定机构不公平。
笔者遇到过同样的情况,家属咨询医生后认为医院责任很大,认为赔偿额很大,只需要律师走走程序即可,但真实情况缺并非如此。
医疗纠纷案件因牵扯医疗和法律交汇问题,医生看病历的出发点在整体诊疗,法医鉴定除了考虑诊疗行为,还要考虑告知、核心制度、损害后果、三期、因果关系、程序等法律、法规问题,医生有知识偏差的局限性,这是造成责任差异的原因。
笔者医生转行做律师,转行初期有着同样的思维局限性,笔者的医疗背景结合法律知识,随着办理案件数量的积累、经验的丰富完善,将医学和法律融汇贯通,将更好地服务于遭受医疗损害的患者及其家属。
王雅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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