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玲律师

  • 执业资质:1420320**********

  • 执业机构:湖北刘贵福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发布者:张玲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282人看过


1、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