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
甲方(卖方): ;
身份证号码: ;
联 系电 话: ;
地 址: ;
乙方(预购方): ;
身份证号码: ;
联 系电 话: ;
地 址: ;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购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购的房屋位于 市 区(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产权人:
。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先支付 %的房屋首付款,其余的房款通过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以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为准)。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 万元的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 天,乙方于 年 月日前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第五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第七条: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