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敬律师
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
18263127098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作者:陈小敬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73次举报


    刑事案件关于管辖权的规定较复杂,大致来讲就是原则上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案件的情节轻重,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还有移送管辖或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陈小敬律师 已认证
  • 18263127098
  • 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3.8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853分 (优于91.8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62篇 (优于95.72%的律师)

版权所有:陈小敬律师IP属地:山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50219 昨日访问量:38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