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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会计挪用公款90万判哪些罪

作者:李颍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5次举报

一、单位会计挪用公款90万判哪些罪

1、单位会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达到90万、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达到90万、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 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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