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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四天因工受伤,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发布者:章哲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286人看过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那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的长短,是否会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呢?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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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2月20日,杨某至平邑县某木制品厂从事生产线维修工作,入职第四天,就在工作中受伤未再复工。该木制品厂与杨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杨某因无法申报工伤,于2022年7月26日向平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以杨某举证不足为由未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杨某不服该仲裁裁决,起诉至平邑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诉讼过程中,该木制品厂主张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通过公户向杨某发放过工资,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根据杨某在诉讼中提交的工资流水、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多名同事的证言以及与该木制品厂负责人的通话记录等证据,可以认定杨某在该木制品厂工作,该木制品厂为其投保了人身意外责任保险,并通过会计个人账户向杨某支付工资报酬的事实。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入职工作单位时,应当要求与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由此产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入职登记表、工作证、工作服、工资流水、考勤打卡记录、工作时的视听资料以及同事的证言来证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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