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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量刑起点是什么

发布者:曹志超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 |181人看过


  1、危险驾驶罪量刑起点是,判处一个月以上的拘役,并处罚金。对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而拘役的期限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因此具体的刑期由法院综合全部犯罪情节在上述量刑范围内予以裁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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