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某某与被告蒲某某存在借贷关系。2023年12月27日,被告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20万元(其中现金3万元、微信转账17万元),借款期限至2024年6月27日,逾期未还需承担出借方追讨借款产生的律师费等损失。此后,原告于2024年2月1日又向被告转账3万元。经原告催讨,被告未偿还借款,原告遂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全面覆盖债权范围,兼顾约定与实际履行
石律师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精准覆盖了全部借款本金及合理费用,体现了对债权的完整保护思路:
本金主张完整:不仅主张《借条》明确记载的20万元借款,还将2024年2月1日转账的3万元纳入请求范围。尽管该3万元无单独借条,但律师通过梳理原告催讨记录中“20多万”的表述及被告未否认的事实,形成了完整的债权主张逻辑,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费用主张有据:依据《借条》中“逾期未还需承担律师费”的约定,主张1.3万元律师费,既符合合同约定,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因诉讼产生的合理支出。
这种“主债权+附加债权+约定费用”的请求结构,确保了当事人权益的全面覆盖。
证据组织逻辑严密,形成完整证据链
石律师在证据准备上展现了极强的针对性,通过多组证据相互印证,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充分依据:
核心债权凭证:以《借条》作为基础证据,明确载明借款金额、支付方式(现金3万元+微信转账17万元)、借款期限及逾期责任,直接证明双方存在20万元借贷关系的合意;
款项交付凭证:提交微信转账记录(2023年12月27日1.91万元)、网银转账记录(2023年12月28日8万元、7万元;2024年2月1日3万元),完整佐证了借款资金的实际交付,其中2024年2月1日的3万元虽无借条,但转账记录为后续主张提供了事实基础;
催讨记录佐证:通过原告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原告提及“20多万”借款,被告未否认),既证明原告积极主张权利,又间接印证了3万元补充借款的存在,弥补了该笔款项无书面借条的瑕疵。
上述证据从“借贷合意-资金交付-债权确认”三个维度形成闭环,即使被告未到庭质证,法院仍能清晰认定借款事实,体现了律师对证据关联性的精准把握。
法律适用精准,紧扣合同约定与举证规则
石律师的代理意见紧密结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展现了对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规则的深刻理解:
依据合同主张费用:针对律师费的主张,严格以《借条》中“逾期未还需承担追讨费用(包括律师费)”的约定为依据,确保请求有明确的合同基础;
灵活应对证据瑕疵:对于无借条的3万元转账,通过原告催讨时的表述与被告的默认行为,结合《民法典》中“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的规定,论证该笔款项的借贷性质,成功弥补了书面凭证的不足;
合理确定主张范围:尽管法院最终对律师费的支持金额(11304元)略低于请求(1.3万元),但该结果源于法院对“按支持借款本金比例核算律师费”的裁量,而律师基于合同约定提出的主张本身具有合法性,体现了主张范围的合理性。
程序应对专业,保障缺席审理中的当事人权益
在被告未到庭应诉的情况下,石欣律师的代理工作有效保障了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
全程参与庭审,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出示证据并阐明法律依据,确保法院全面掌握案件细节;
针对缺席审理中“被告放弃抗辩”的特点,重点强化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避免因被告缺席导致事实认定不清,最终推动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