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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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部主任律师执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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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中诈骗行为该怎么认定

作者:徐林时间:2023年10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8次举报

信用卡诈骗罪中诈骗行为怎么认定

信用卡诈骗罪中诈骗行为认定包括以下四种: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只要构成上述四种行为之一就可以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徐林律师,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律师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刑事、民商事,建设工程房地产系列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盐城
  • 执业单位: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20920********9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自诉、职务犯罪、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