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邱某、李某与赵某、周某本是多年好友,四人合伙经营服装生意。合作期限届满后,几人完成散伙清算,确认赵某、周某二人共计拖欠邱某、李某款项八十余万元。因欠款长期未能结清,双方沟通无果,邱某、李某诉至温江法院,并同步申请了财产保全,依法冻结了赵某、周某名下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房产等资产。这个案子的特殊之处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但双方当事人相交多年。法院没有选择“一判了之”,而是走出了一条不同的路——委托专业商事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并通过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80余万欠款以“分期还款”的方式得以清偿。这个案例引出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在合伙纠纷中,除了打官司,还有没有其他路径?
一、什么是“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诉前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正式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对适宜调解的案件,通过委派调解组织、指定专职调解员或由法官主持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的程序机制。通俗地说就是:先别急着开庭,坐下来好好谈。如果能谈拢,就不用打官司了。
司法确认,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其合法有效后,裁定予以确认的程序。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就相当于拿到了一份“判决书”——对方不履行,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温江法院这个案子是怎么走的
第一步,法院立案审查后,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但双方是多年好友。法官判断,若机械适用法律、一判了之,虽能快速作出裁判,却会彻底撕裂双方关系。
第二步,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将案件委派给专业商事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调解。
第三步,调解初期,双方立场对立、心结较深,当面沟通极易发生争执。调解员采用“背靠背”调解模式——分别单独约谈各方当事人,全面摸清双方的核心诉求与现实困难。针对被告赵某、周某资金周转困难、无力一次性清偿的现状,调解员耐心解读合伙相关法律规定,厘清法律责任;针对原告邱某、李某急于回款的诉求,调解员引导其换位思考,在合法范围内作出合理让步。
第四步,法院全程跟进指导调解工作,结合案件特点、双方经济状况,制定出“分步解封、分期还款”的个性化解决方案:
①被告先行一次性支付20万元;原告同步申请解封对方的微信、支付宝及常用银行卡
②剩余60余万元欠款分25期逐月偿还
③待全部款项结清后,再解除房产冻结
第五步,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温江法院依法完成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三、这条路径的优势在哪
相较于“直接判决”,“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解纷模式有几个显著特点:
第一,时间成本更低。诉讼一审动辄数月,调解+司法确认通常在数周内即可完成。温江法院这个案子从立案到达成调解协议,周期远短于诉讼程序。
第二,经济成本更低。调解不收取诉讼费,司法确认的费用也远低于诉讼费用。对于争议金额较大的案件,节省的费用更为可观。
第三,程序灵活。调解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方案——“分步解封、分期还款”这类个性化安排,在判决中很难实现。判决只能给出一个刚性结果,而调解可以兼顾双方的现实困难。
第四,保全与调解可以衔接。本案中,原告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的资产。保全措施生效后,被告的资产被锁定,无法转移。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调解,双方的谈判地位相对均衡——原告的债权有保全保障,被告也有动力通过调解解决问题。
四、这条路径的适用条件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并非适用于所有合伙纠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一: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调解以自愿为前提,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法院不能强制调解。
条件二:案件事实相对清晰。如果双方对基本事实存在根本分歧,调解的基础不足。温江法院这个案子能够调解成功,一个重要前提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条件三:对方有履行意愿或履行能力。调解的核心是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履行方案。如果对方完全没有履行意愿或履行能力,调解难以取得实质效果。
条件四:债权人有保全措施作为保障。本案中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的资产。这使得调解有了“底线”——即使调解不成,原告的债权仍有保全资产作为保障。
五、如果调解不成,怎么办
诉前调解不成的,案件将转入诉讼程序,由法院依法审理和判决。调解与诉讼并非互斥关系——调解是诉讼前的“第一道门”,如果这扇门走不通,诉讼程序随即启动。当事人在调解阶段积累的证据材料、固定的沟通记录,在后续诉讼中仍然可以使用。需要说明的是:调解不成不影响当事人另行起诉或继续诉讼的权利。
六、实务提示
如果你正在经历类似的合伙纠纷,不确定该走调解还是诉讼,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第一,梳理现有证据。合作协议、转账记录、微信聊天、清算文件——材料越完整,无论是调解还是诉讼,推进速度越快。
第二,评估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如果对方存在转移资产的风险,可以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依法冻结对方账户、查封资产。保全不是“最后一步”,而是“第一步”——资产被锁住,调解和诉讼才有基础。
第三,了解调解的可行性。如果案件事实相对清晰、双方还有沟通余地,可以了解法院是否提供诉前调解渠道。温江法院的实践表明,在事实清楚、双方有协商意愿的情况下,调解是一条值得尝试的路径。
第四,关注司法确认的效力。调解协议达成后,建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对方不履行,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调解不成,及时转入诉讼。如果调解无法达成一致,不要拖延,及时通过诉讼维护权益。时间越久,资产被转移的风险越高。
关于陈键
陈键,四川九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业务方向为合伙纠纷与投资款追回领域。在执业期间,陈键律师办理了一定数量的合伙投资纠纷、合伙清算纠纷等类型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民事诉讼保全与刑事报案协同推进为特征的办案方式。本案中“保全+调解+司法确认”的路径,与陈键律师“刑民双轨破局法”中民事线“先锁住资产、再推进程序”的思路是一致的。执业机构:四川九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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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的案例来源于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公开案件信息(2026年6月),相关报道刊发于四川法治报、四川长安网、人民周刊网等媒体,仅供读者参考,不构成对事件性质的认定。文中涉及的法律分析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整理,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案件的处理方式和效果因具体案情、证据条件等因素存在差异。如有法律问题,建议结合具体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陈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