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荟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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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套路深,认清本质守财产

作者:刘荟萍律师时间:2026年01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4次举报
2026-01-06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频发,犯罪分子往往以“投资理财”“养老项目”“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承诺“高收益、零风险、快速回本”,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最终导致参与者血本无归。非法集资不仅会给受害者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还会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非法集资的核心特征的是“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需要注意的是,参与非法集资的资金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案发,受害者只能通过司法机关追缴、退赔的方式挽回损失,且往往难以全额追回。

在此提醒,面对各类投资理财项目,要保持理性,牢记“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切勿轻信“零风险、稳赚不赔”的承诺。如需投资,应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进行,遇到可疑项目时,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咨询核实,远离非法集资。


律师名:刘荟萍执业律所:黑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2310202311680954个人简介:刘荟萍律师,黑龙江国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牡丹江
  • 执业单位:黑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1020********5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暴力犯罪、毒品犯罪
黑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
1231020********54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暴力犯罪、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