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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结案

发布者:陶航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3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涂A,男,生于1984年8月2日,土家族,户籍登记地址:湖北省鹤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恽梅,湖北领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本律师,湖北领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向B,男,生于2002年9月20日,土家族,户籍登记地址:湖北省建始县。

被告:黄某,男,生于1976年9月11日,土家族,户籍登记地址:湖北省恩施市。

被告:XX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肖某某,该支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XX(该公司员工),男,生于1989年12月21日,土家族

原告马某、涂A与被告向B、黄长义、XX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XX保险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1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本院当庭通知原告马某、涂A于庭审结束后一周内补交案件受理费151元。期满,原告马某、涂A未予交纳,应当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马某、涂A撤回起诉处理。

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646元,减半收取计323元。

陶航律师,湖北中和信(恩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陶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认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诚信、尽责地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恩施
  • 执业单位:湖北中和信(恩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2820********5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