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狐飞律师

令狐飞律师专职律师

  •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侵权知识产权劳动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1:59

  • 咨询热线:13253960786查看

  • 执业律所:河南新砥柱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什么情形下,可以退还加盟费

发布者:令狐飞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 |4833人看过


冷静期内退还加盟费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该条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赋予了被特许人的单方解除权,不需任何理由,也不需以特许人违约为前提,是对被特许人最有利的一种方式,如果能在冷静期内以最快的方式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可以退还加盟费。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退还加盟费(有限制条件)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兼具合同和知识产权双重属性,因此,在适用法律方面,既可以适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又可以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

被特许人虽然在此种情形下可以行使解除权,但是相比冷静期内解除合同,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即同时需满足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退还加盟费


四、以欺诈手段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撤销后退还加盟费(一般情形下,较难证明)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五、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违背工序良俗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可以退还加盟费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河南 三门峡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25396078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647

  • 昨日访问量

    1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令狐飞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