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当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内的公共卫生、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用设施必须时时管理维护,以上均是用于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支出,并非针对某个特定的业主提供服务,因此,每个业主都应当缴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944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