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光律师

  • 执业资质:1321120**********

  • 执业机构:江苏漫修(镇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订立合同的形式

发布者:李晨光律师|时间:2023年05月31日|分类:合同纠纷 |236人看过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凡是不能及时清结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