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叶峰律师

  • 执业资质:1330420**********

  • 执业机构:浙江海耘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押金与订金的区别是哪些

发布者:杨叶峰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439人看过

1、押金与订金的区别是:押金是指以金钱作为抵押所签订的担保合同,具有债的担保功能;订金是一方预付的钱,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押金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来源:华律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