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高女士在一家互联网公司担任程序员,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三年,然而该公司近期进行业务调整,决定裁撤部分岗位,突然通知高女士称其工作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在一周内办理离职手续。
张律师在详细了解了高女士的遭遇后,首先指导高女士收集能够证明自己工作表现的相关证据,其次张律师在查阅了公司的员工手册以及高女士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绩效考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及程序等条款。发现公司手册中明确规定了员工考核的具体流程和标准,而此次公司辞退高女士并未按照该流程进行任何考核评估。
在完成了充分的证据收集工作后,张律师便书写了仲裁申请书,详细阐述了高女士无端被辞退的事实,同时明确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高女士双倍经济补偿金。
在庭审过程中,张律师对公司的辞退行为进行了有力的驳斥。指出公司在没有明确且合法的理由随意辞退员工,显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此后,该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最终,经过法院公正、严谨的审理,判决依照法律规定支付高女士双倍经济补偿金。这一判决结果,无疑是对高女士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使其得到了应有的补偿。
张悦远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