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C某,住浙江省桐乡市。
被告:Z某,住江西省信丰县。
原告C某诉被告Z某、H工作室(个体工商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 年5 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H工作室(个体工商户)的起诉,本院经审查依法予以准许。本案于2025 年8 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C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薛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Z某经本院公告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C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署的《AAA代练合同》;2.被告退还原告服务费用人民*****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25年4月与被告签署《AAA代练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AAA游戏代练服务,安卓QQ区英雄李X需要达到16000战力大国标,小X需要达到大国标,送赛季魔方和赛季百星,服务费用为*****元,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验收标准为“英雄:李X16000战力、大国标,英雄:小X,大国标,赛季百星赛季魔方”,合同未到期前全额退款。因协议产生的纠纷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签署合同后原告向被告指定的银行卡账号支付了服务费用***** 元。后被告仅提供了几次代练服务,自2025年5月开始被告不再回复消息、不接听电话,原告无法联系上被告方。
原告认为被告方虚构成立期限存在欺诈行为,且被告方未提供代
练服务且不予回复消息的行为存在恶意,构成违约,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现原告签署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遂原告请求解除与被告方的《AAA代练合同》,被告承担退款义务。被告Z某未作答辩亦未提交证据。本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4月27日,原告与被告互相添加为微信好友,后双方通过微信沟通“AAA”游戏代练服务相关事宜。2025年4 月,双方通过“XX电子签”小程序签订《AAA代练合同一份,约定被告接受原告的委托承接AAA游戏代练服务;委托费用为***** 元;委托期限为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验收标准为“英雄:李X16000 战力大国标;英雄:小X大国标;赛季百星赛季魔方”;合同到期前未达到要求全额退款;若被告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代练任务,被告应按合同委托费用全款赔偿原告。
同日,原告向被告名下尾号为8310的交通银行账户转账****元,于2025年4月转账*****元。合同签订后,被告为原告提供过部分代练服务。2025年5月开始,原告通过微信联系被告,被告均未回复,原告自述此后被告未再向原告提供代练服务,且原告AAA游戏账号下,英雄“李X”历史最高战力仅14000多且从未达到大国标,英雄“小X”从未达到大国标。以上事实由《AAA代练合同》、付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及当事人庭审陈述予以证明。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自2025 年5 月起,被告未在微信中回复原告,直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也未再向原告提供代练服务,导致原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原告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王者荣耀代练合同》,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并确认涉案合同自本案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即2025 年7 月21 日作为合同解除时间。根据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前未达到要求全额退款,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已经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达到了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已支付的服务费*****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放弃举证、质证及抗辩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C某与被告Z某于2025年4月28日签订的《AAA代练合同》于2025 年7 月21 日解除;
二、被告Z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C某***** 元。
薛联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