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联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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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者:薛联国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01日 134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诉讼过程中调解,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参与调解过程能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减少了当事人诉讼的经济和时间成本,达了当事人超预期的效果。

原告:A,男,汉族,住河南省。

被告:B,男,汉族,住浙江省。

原告A与被告B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4

1 30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94000 元;2.判令被告以940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 倍支付自 2023 6 1 日起至实际 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和被告从事买卖业务,后被告欠原告货款较多,双方进行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原告多次催要货款,被告均不予支付,故起诉。 被告答辩称,欠货款 94000 元是事实,愿意分期还款。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B支付原告A货款94000 元及保全费 960 元、诉讼费损失 1075 元,保全保险费 500 元,合计 96535 元,于2024 1 29 日前支付 10000 元,于 2024 3 月底前支付 30000 元,于 2024 5 月底前支付 30000 元,余款 26535 元于2024 6 月底前付清; 二、若被告B逾期或未足额履行任意一期给付义务,则需另行支付原告A违约金 10000 元,原告A有权就所有未付款项及违约金 10000 元一并申请执行; 三、原告A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075 元、保全费 960 元,合计 2035 元, 由原告A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薛联国律师,执业于浙江启拓律师事务所,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   特别擅长处理合同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嘉兴
  • 执业单位:浙江启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420********3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