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立峰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2日 124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张X。
本律师为原告张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瀛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X
原告诉称,
1.请求判令被告李X向原告张X归还借款本金29500元,并向原告张X支付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4.88%计算);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由被告李X承担。
事实和理由:
李X从张X处借款,张X通过“借呗”平台贷款30,000元,贷款期限六个月,并于当日将30,000元全部转给了李X。根据张X、李X之间的约定,借款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借款利息与张X借呗贷款利率相同,截至2021年12月12日期限届满,借呗贷款产生的利息共计2232元,计算得出综合年利率为14.88%。2021年12月12日起,张X多次要求李X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截至2021年12月18日,李X共计仅偿还张X人民币2732元,剩余款项至今未予偿还。综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李X于2022年9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张X借款本金29500元,于2022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张X借款利息2000元;
二、如被告李X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偿还款项,则被告李X承担违约金3000元,且原告张X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