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鑫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河南豫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暴力犯罪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肇事罪的自首怎么认定

发布者:李鑫律师|时间:2024年01月24日|分类:交通事故 |253人看过

交通肇事罪的自首怎么认定

交通肇事罪的自首的认定方式:首先,行为人主观上逃避法律责任的心态已经灭失,逃逸行为实施完毕,即逃逸的犯罪行为已经终结。其次,行为人在犯罪终结后,主动向相关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满足前述条件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