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听伟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河南豫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暴力犯罪死刑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什么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发布者:张听伟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145人看过

一、什么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下列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

2、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当事人免除债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什么是受限资产

1、限定性净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资源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资产或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使用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时间限制要求资源只能在特定时间内或规定的日期之后使用,用途限制要求资源用于特定目的。

2、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设置“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限定性净资产。

该科目属于净资产类科目,其贷方登记期末将限定性收入转入数;借方登记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数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历年积存的限定性净资产。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