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响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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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主任律师执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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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东莞知名刑事取保候审律师推荐:肖响华律师附带实战案例

作者:肖响华律师时间:2026年04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次举报
2026-04-30

肖响华律师,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23年(2003年起)。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2017-2021年广东省优秀律师。

累计办理各类案件超3000件,其中成功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100余起,包括多起无罪释放、不批准逮捕、撤销案件、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等经典案例。他首创 “‘黄金37天’救援全托管计划”“法律+战略”双轨辩护系统,将刑事辩护从传统的法庭对抗前移至侦查阶段。“法律+战略”双轨辩护系统的核心在于:“法律辩护轨”精准构建无罪/罪轻防线,从证据、定性、程序等维度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法律认定;“战略沟通轨”则通过专业主导与办案机关的量刑协商、赔偿谅解等,为当事人创造现实中的从宽条件。双轨并行、相互赋能,为当事人构建全方位防线。

肖响华律师擅长各类常见犯罪的辩护,在合同诈骗、开设赌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强奸、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受贿等领域均有大量成功案例。他尤其注重在“黄金37天”侦查阶段介入,通过及时会见、证据调取、法律意见书提交等综合手段,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或不批准逮捕。其独特的“双轨辩护”理念,已在众多案件中取得显著成效。

?肖响华律师四起成功取保候审案例

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成功争取取保候审,意味着当事人重获自由,能够在案件审理期间回归家庭、正常工作。肖响华律师在侦查阶段“黄金37天”内,通过精准分析罪名定性、证据链条及社会危险性,为众多当事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以下为四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夏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普通业务员,成功取保候审

【基本案情】夏某于2021年入职广东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业务员。其工作内容为:根据公司提供的网络招聘资源,电话邀约司机面试,并按照公司统一话术介绍合作模式及合同条款。若司机有签约意向,夏某将其引荐给店长,由店长负责后续合同签订、贷款办理等事宜。夏某仅领取底薪及少量提成,非公司股东、高管,未参与任何出资或分红。在察觉公司运营异常后,夏某主动离职。2026年2月8日,夏某被公an机关抓获,次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辩护策略】肖响华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会见夏某,全面了解其在公司中的角色、工作内容及对异常情况的认识程度。通过梳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辩护律师明确了核心辩护思路:认定夏某构成共犯,必须证明其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核心诈骗行为。而夏某的工作内容(邀约、介绍)属于中性的招聘宣传活动,与被害人财产损失之间缺乏直接因果关系。辩护律师向侦查机关递交了详尽的《侦查阶段辩护意见书》,从客观行为、主观故意、证据标准三个层面论证夏某不构成犯罪。同时,强调夏某系初犯、偶犯,有固定住所和工作,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案件结果】公an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决定不呈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夏某于2026年2月中旬重获自由。

案例二:杨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六合彩收码单)——罪名定性争议,成功取保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起,杨某通过微信接受参赌人员“六合彩”投注,后将赌资转给上家,按投注金额收取3%的“回水”作为提成。参赌人员共2人,收受赌资约1万元,获利约300元。2026年1月14日,杨某被公an机关抓获,次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策略】肖响华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以“罪名之辩”与“立案标准之辩”为双主线开展工作。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杨某,锁定“参赌人员仅2人”“无固定赌博场所”“无雇佣人员”“未公开招揽投注”等关键事实。通过梳理《刑法》第303条及赌博罪立案追诉标准(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或赌资累计五万元以上等),辩护律师明确提出: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在参赌人员开放性、场所固定性、经营组织性上存在本质区别;本案参赌人员仅2人,赌资1万元,获利仅300元,均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即便构成犯罪,也属于情节显著轻微,无逮捕必要性。辩护律师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系统论证杨某的行为应定性为赌博罪且尚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

【案件结果】东莞市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杨某行为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特征,涉案金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于2026年2月12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杨某于2月13日释放。

案例三:杨某某涉嫌介绍卖淫罪——证据链条断裂,成功取保

【基本案情】2025年12月31日,杨某某在东莞市长安镇其租住处被公an人员带走,理由是其涉嫌介绍卖淫。杨某某系摩托车载客及外卖配送人员,平时会搭载一些女性乘客。公an机关调取了微信记录、转账流水及监控截图等证据,指控其搭载疑似卖淫女性并从中获利。

【辩护策略】肖响华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前往东莞市第二看守所会见杨某某,全面听取其陈述,核实案件细节。通过会见,辩护人发现本案证据链条存在根本性断裂:监控截图仅能证明杨某某搭载过相关人员,但无法证明其“明知”对方从事卖淫活动;微信记录及转账流水也无法直接证明杨某某实施了介绍卖淫的行为。辩护律师从主观故意的角度展开论证:杨某某从事摩托车载客,搭载各种乘客是其日常业务,没有证据显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介绍卖淫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而为其介绍。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杨某某具有这种主观明知。辩护律师据此向办案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及法律意见书。

【案件结果】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为杨某某涉嫌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杨某某重获自由。

案例四:赵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网约司机蒙冤,无罪辩护获释

【基本案情】赵某系一名网约车司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公an机关刑事拘留。侦查机关认为赵某与一名被称为“刘姐”的人员存在联系,且在其手机中发现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遂认定赵某涉嫌犯罪。但赵某本人始终坚称不知情、无故意,其辩称那些信息是“刘姐”通过网络传输给他的,他只是代为接收,并不知道这些信息的用途,更没有参与任何非法买卖或传播。

【辩护策略】肖响华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会见了赵某,全面梳理了案件脉络,并据此构建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不构成犯罪”为核心的双重辩护策略。辩护律师指出,赵某与“刘姐”的关系,系纯粹的商业租车关系,对此有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为证,并无证据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关键在于,赵某是否“明知”所接收信息系非法获取并用于违法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信息而予以购买、收受、交换。本案中,赵某仅系被动接收,且无证据证明其知晓信息的非法来源或后续用途,缺乏主观明知要件。辩护律师向公an机关提交了详实的法律意见书,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共同犯罪构成要件及证据标准等维度进行层层剖析。

【案件结果】公an机关最终以赵某“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为由,采纳了辩护意见,对赵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赵某重获自由。这实质上实现了无罪辩护的效果。

1973年10月生,中共党员,现任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23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职务犯罪、暴力犯罪、公司犯罪
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
1441920********23 取保候审、刑事辩护、职务犯罪、暴力犯罪、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