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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纠纷案例】包工头追讨284万工程款,建筑公司如何全身而退?

发布者:周洋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6日 101人看过 举报

2026-06-26

律师观点分析

一—周洋律师代理A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纪实

## 案情简介

湖南省T市一起工程款纠纷,将三方被告同时推上被告席。

原告B桥梁工程的劳务施工方,主张经层层转包后自己实际完成了大量工程施工,但工程款迟迟无法足额到位,遂将CA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中国D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三方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计约284万元。

A公司作为案涉工程的专业分包方,面临巨额追偿压力,委托周洋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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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背景:层层转包的工程链条

本案涉及一条典型的建设工程多级转包链条:

> D公司(总包)A公司(专业分包)C(劳务分包)→原告B(实际劳务施工)

原告的主张横跨整个链条:他既要求A公司以"CA公司代理人"为由承担连带责任,又援引实际施工人制度,主张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D公司直接付款。

如果法院支持原告的上述主张,A公司将面临数百万元的直接付款义务。

## 辩护难点:两道"突破口"威胁A公司

原告的诉讼策略非常清晰,试图从两个方向打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将A公司纳入责任范围:

第一道突破口——表见代理。原告援引A公司向C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主张C代表A公司与原告签订合同,合同后果应由A公司承担。

第二道突破口——实际施工人制度。 原告主张自己是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可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上手的A公司乃至发包人追索工程款。

## 辩护策略:精准引用最高法会议纪要与民一庭意见,逐一破解

周洋律师兼具法律专业背景与一级建造师资质,具有多年工程行业实践经验,对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规则与行业惯例均有深入理解。针对本案,周洋律师团队精准引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意见,构建了完整的抗辩体系。

### 一、拆解"表见代理"——授权委托书≠无限代理

针对原告援引的《授权委托书》,周洋律师指出:

- 授权委托书明确限定了授权范围及委托期限(60日历天),专项授权C代为办理投标文件递交与合同签订事宜,并不包括对外转包劳务的权限;

- 原告明知C并非A公司员工,对代理权的信赖不具有客观合理性,缺乏表见代理成立的"善意"主观要件;

- C私自与原告签订《平移合作合同》,属于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后果不应由A公司承担。

法院最终采纳上述意见:被告C与原告签订合同不构成表见代理,对A公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二、封堵"实际施工人"通道——严格限定突破相对性的主体范围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攻防。

原告主张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以"实际施工人"身份突破合同相对性,向A公司追索工程款。

周洋律师团队精准援引九民纪要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会议意见,指出:

> 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的对象,严格限定为作为建设单位的发包人(即业主方),而不能扩张适用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

在多次转包、违法分包的链条中,处于下游的实际施工人若向并无合同关系的上手转包人主张工程折价补偿,缺乏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周洋律师进一步指出:

- 原告并未就其在项目上的实际投入和完成的工程量提供有效证据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仅为"劳务施工主体",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实际施工人身份。

法院最终完全采纳上述意见:*原告不符合实际施工人身份,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向A公司主张权利,A公司不承担任何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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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结果

湖南省T市K区人民法院(202X)湘0XX3民初××号判决:

>A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工程款支付责任,完全从本案中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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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点评

> 建设工程纠纷有其独特的复杂性——法律逻辑、行业规则、合同结构三者交织,单靠法律条文往往不够,还需要真正懂工程的人来处理。

> 本案中,我们面对的是一个精心构造的"双线突破"诉讼策略:一条线走表见代理,一条线走实际施工人制度,两条路只要有一条成立,委托人就难逃数百万的付款责任。

> 破局的关键,是严格把握九民纪要和最高法民一庭对"实际施工人"制度适用范围的限定—将这一制度无限延伸,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也违背了立法本意。

> 对于表见代理,授权委托书的范围边界同样是核心。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不能由被授权人以外的公司承担后果。

>

> 两道防线均告守住,委托人公司全身而退。

>

> ——周洋律师(湖北周成律师事务所·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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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启示

1. 工程款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的法律边界不能无限扩张。九民纪要和最高法意见已明确:多层转包与违法分包的实际施工人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

2. 授权委托书的范围需严格界定。 向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务必明确限定代理事项和期限,防范代理人超越授权范围行事带来的连带风险。

3. 建设工程纠纷,需要"懂工程"的律师。 工程量的认定、分包合同的效力、结算程序的合规性,均涉及大量行业知识,仅凭法律文本难以有效应对。

4. 被告方同样需要专业代理。面对多方追诉、巨额索赔,及时委托熟悉建设工程法律的专业律师,往往是守住财产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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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洋律师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长期深耕建设工程、工程款追索、分包合同纠纷等领域,如您面临类似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咨询。


周洋律师,现执业于湖北周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电话:18707273502(微信同号)。周洋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学知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襄阳
  • 执业单位:湖北周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6202310619818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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