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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杨君远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3次举报
2023-09-19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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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君远律师,现为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盈科海淀金融部主任,盈科海淀科技产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曾在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0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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