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念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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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点评:宣城男子带娃漂流被扔石头当事人冯某某仅行政拘留?

作者:张念念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3次举报


2024年3月30日15时许,地点位于安徽泾县的蔡村镇汪村河道。当时,游客李某驾乘皮划艇携带2名儿童在河道内游玩,被当地群众及景区工作人员冯某某等人发现并劝阻。在此过程中,冯某某向李某的皮划艇方向投掷石头,李某随后报警。

该事件的原因在于李某自带皮划艇漂流,未经过当地皮划艇公司的同意,也没有付费乘坐皮划艇公司的皮划艇或竹筏。冯某某等人可能因此认为李某违反了相关规定,于是采取了投掷石头的方式来制止他的行为。然而,这种方式显然过于激烈且危险,尤其是当李某的皮划艇上还有两名儿童时。

李某表示,在对方投掷石头的过程中,他曾请求对方停手,但对方并未理会。他的两个儿子因为受到惊吓而大声哭喊。在等待警察到来的过程中,对方仍继续投掷石头,并威胁称要搞死他。李某因此选择将皮划艇划到对岸并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警察迅速赶到现场控制了局面,并将涉事人员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过调查,警方了解到事件的经过和原因,并依法对冯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李某对于警方的处理表示认可,并希望此事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一方面,人们普遍认为冯某某等人的行为过于激烈且危险,不应该用投掷石头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李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自带皮划艇漂流确实存在不妥之处,但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沟通和解决,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

总的来说,这起男子带娃漂流被扔石头事件是一起典型的因误解和沟通不畅导致的冲突事件。它提醒我们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沟通和解决,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事态升级。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管理和宣传,提高公众对于旅游安全和规定的认识,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张律师反复详细观看当事人李先生视角拍摄的视频,去了解事件的背景和具体细节。有以下行为细节:

1、 视频中景区工作人员冯某多次表示搞死李先生,当着警察的面也要搞死李先生;

2、 皮划艇上有三人

3、 视频中扔石头4个人(冯某为景区工作人员,其余三人为漂流公司员工)多次将石头扔到皮划艇附近,并且有两次是当事人李先生用脚将石头拦下,而未砸中皮划艇。

4、 该景区为开放景区。

截止目前,公安机关仅对景区工作人员做出行政拘留处罚,漂流公司对涉事3名员工予以开除。张律师认为该处罚结果过轻,处罚方式与扔石头四人实行行为并不匹配。对涉案冯某及漂流公司3人应当适用故意伤害罪未遂进行定罪处罚。冯某等四人皮划艇上3人投掷石头的行为构成对李某3人的侵犯,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在主观上,行为人冯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投掷石头被李某用脚隔开)未能实现预期的伤害结果,本案冯某等4人行为符合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未遂的认定故意伤害如果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立案、不起诉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去提自诉。


张念念律师,国内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现北京汉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律师函、诉讼代理、合同审核、法律文书等公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汉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劳动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