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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夫妻透支买车与某担保公司债务案例分析

作者:褚金潇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6次举报


案例分析

2018 年 6 月,张先生与王女士夫妻俩准备买一辆车,两人通过信用卡透支18万余元的方式购买了一辆奔驰轿车,同时以该车辆向海宁某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海宁某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先生对该保证提供反担保。此后,由于张先生与王女士没有按期归还透支款,海宁某担保公司分次将10万余元债务全部代偿完毕。代偿后,该担保公司向海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王女士归还代偿款10万余元,支付利息、实现债权费用6千余元,要求先生承担保证责任,并要求对奔驰汽车处置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海宁某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替张先生、王女士向海宁某银行归还了透支款,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同时根据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有权主张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先生向海宁某担保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应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海宁某担保公司要求对抵押物优先受偿的诉请,符合《民法典》第 700 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规定。最终,海宁法院一审判决张先生、王女士偿还海宁某担保公司代偿款10万余元,并支付利息、实现债权费用,李先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海宁某担保公司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

 


褚金潇律师,是浙江国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至今,一直坚持以诚待人,以信做事的执业理念,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嘉兴
  • 执业单位:浙江国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420********7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抵押担保、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