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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原被告因琐事产生矛盾,法院不支持原告请求!

作者:华荣广州律师团队时间:2022年09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59次举报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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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绍

 原被告于2016年9月相识,2017年5月5日登记结婚,2020年11月11日生育一女。婚后双方为琐事发生争执意见不一,夫妻感情破裂,诉请离婚。被告不同意,于是委托我司律师。

2

办理过程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2、请求依法平均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

  3、请求判决婚生子女与原告共同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0 元;

  4、本案诉讼费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被告辩称:原被告于2016年9月相识,2017年5月5日登记结婚,2020年11月11日生育一女。婚后双方为琐事发生争执意见不一,现不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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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于2016年9月相识,2017年5月5日登记结婚,2020年11月11日生育一女。婚后双方为琐事发生争执意见不一。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尚可,婚后双方为琐事发生争执意见不一,但原告据此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要求与被告离婚,依据不足。双方应珍惜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互谅互让,互敬互爱,互相信任,增进沟通,夫妻关系是可以改善的。


4

判决结果

  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支持。




华荣(广州)律师事务所是总所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分所,总所成立于1996年,目前拥有执业律师120多名,广州分所位于广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上海市华荣(广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3144000********4B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上海市华荣(广州)律师事务所
3144000********4B 婚姻家庭、离婚、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