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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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取保候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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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原因造成企业债务纠纷?

发布者:张子皓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6日|分类:私人律师 |586人看过

1、造成企业债务纠纷的原因:企业受到合同当事人或者第三方的欺诈;企业自身资金不足,经营管理不善;或者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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