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原告嘉兴市XX公司与被告福建XX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纺织品,付款方式为滚动结算(首车铺货约20万元,次车发货时付清前车货款,年度末结清全款)。原告依约于2024年7月24日、8月17日及8月20日分三批发货共计货款518,953元,但因被告未按约付款(仅于2024年8月30日支付93,500元),导致剩余价值144,418元的货物滞留染厂未发出。被告拖欠货款总额达569,871元,且逾期付款已产生利息。原告主张被告行为构成违约,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欠款本息、律师费24,000元、保全保险费1,784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结果
本案经调解结案,在律师与对方当事人多次协商后达成一致: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合计429,121元(包括货款418,953元、保全保险费1,784元、保全费3,502元及诉讼费4,882元),同时双方约定未发出的最后一批货物由原告自行处理。
办案过程
本案中,原告嘉兴市XX公司因被告福建XX公司拖欠货款569,871元并导致价值14万余元货物滞留,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律师精准锁定《购销合同》违约事实,通过多次磋商促成高效调解,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被告支付429,121元(含货款418,953元及全部程序费用)的结果,同时化解滞销货物风险,实现快速回款与损失控制的双重胜利。
律师观点
企业交易中滚动付款条款的履行风险需法律护航。被告以持续拖欠货款的行为实质构成根本违约,我方律师紧扣《民法典》第578条锁定其责任,并通过调解策略高效转化诉讼风险——在确保委托人收回核心货款41.8万元的同时,巧妙将14.4万元滞销货物处置权转化为主动止损筹码,最终实现回款效率与资产风险控制的双重破局。完善的合同履行监管机制与专业法律干预,是破解货款僵局的关键防线。
杨志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