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坤律师

  • 执业资质:1450520**********

  • 执业机构:广西先导联合(海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发布者:张坤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183人看过

来源:华律网整理 

在现实生活中,签订合同时,有些合同是属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设立的,签订格式合同时,格式合同提供方要履行告知的义务,告知中车方当事人合同关键信息,那么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没有效?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等的,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格式合同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格式合同虽然具有节约交易的时间、事先分配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由于格式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则,格式合同的拟定方可以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条款。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免责条款无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